對於政府的新政策,對大部份的中小企業來說,除了2個條文,還要再花1000元的規費,如果是自已去處理的話;如果請事務所代辨就還要其他的手續費用囉!
就為了這兩個條文,需要再105年6月底前修正完成:
第 X 條 :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OO%(或OO元)為員工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第X+1條: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累積虧損,次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其餘除派付股息外,如尚有盈餘,再由股東會決議(有限公司為由股東同意)分派股東紅利。
如果想要自已去申請,其實也很容易;而且最重要的是,這次是不用1000元規費的。
首先到台北市商業處的網站
進入台北市商業處網站後,在左手邊選擇自已公司類別後,再選「修正章程變更登記」,可以看到詳細說明,重點在於準備底下5種文件:
- 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正本1份。
- 其他機關核准函文影本。
- 章程影本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影本。
- 股東同意書影本(股東需親自簽名)。
- 變更登記表 2 份。
接著在17:00以前到市政府抽號碼牌,現場就可以申辨完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