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電子商務法
中國大陸電子商務法

中國大陸電子商務法

目前中國大陸電子商務立法進入關鍵階段;據悉,大陸全國人大日前對電子商務法進行了二讀,該草案至少還需要一次審議才能進入表決階段。目前,大陸有關方面正在加快草案的修改工作,爭取明年正式公佈施行。據瞭解,強化經營平臺的責任和加強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是本次電商立法的核心內容,三讀時相關規定有望進一步加強。

大陸首部電商領域綜合性法律「電子商務法(草案)」昨第三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增加微商、押金返還等新內容。

中通社報導,在昨天的13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上,大陸電子商務法草案進行了三審。三審稿明確提出,在電子商務(電商)經營者範圍中,通過微信、網路直播等社交平台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電商經營者,也擬納入電子商務法。這意味今後微商等形式的電商服務,可能納入大陸的法律監管範圍。

大陸微商從業者已達3000萬人

北京商報網報導,大陸電子商務法草案進行一審、二審時,有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認為,2016年大陸微商從業者已達3000萬人,品牌銷售額達5000億元(人民幣,下同),規模越來越大,因而微商也應該納入電子商務法,以達到促進、規範微商行業的目的。

「搭售陷阱」與「押金陷阱」

此外,新京報針對「搭售陷阱」「押金陷阱」等備受爭議的網購現象,草案明確規定,商家不得將搭售商品作為消費者「默認同意購買的選項」;電商平台應向消費者明示押金返還的方式、程序,不得對押金退還設置不合理條件,否則電商經營者將被處以最高達50萬元人民幣罰款。

為規範電商經營者間的競爭行為,草案規定,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不得濫用其支配地位,排除、限制其他經營者競爭。

大陸的立法法,列入常務委員會會議日程的法律案,一般經三次審議後交付表決。不過,電子商務法草案將打破三審制,在經過四審後才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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